2019年11月1日,王某入职启迪公司,担任总经理助理。劳动合同约定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。合同期满后启迪公司一直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。2021年10月,王某的工资从调岗前的每月8,000元降至每月3,000元。
2021年11月15日,王某向启迪公司发出《通知》称:“2021年10月,启迪公司突然通知调岗并降薪,属于变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,启迪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。现通知启迪公司解除劳动关系,要求启迪公司依法支付各项费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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