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某、夏某于2015年10月8日登记结婚,婚后未生育子女。2021年,李某认为夏某患有精神疾病,不具备结婚条件,故主张确认其与夏某婚姻无效,为证明所述事实,李某向某法院提交夏某在北京市大兴区精神病医院的出院日志为证。夏某于2018年5月26日至6月25日在该院住院治疗,出院诊断记载为:“1.双相情感障碍,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...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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