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时,“夫妻公司”财产能分割吗?
吴某(女)与张某(男)系夫妻,婚后双方各出资250万元设立了北京某设备安装公司(下称公司),双方各持股50%。后双方感情破裂,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对双方“夫妻公司”的资产及利润进行分割,一审法院判决公司的汽车、机器设备等资产以及公司的债权债务归张某所有及享有,张某给付吴某200万元作为补偿。吴某对一审判决不服遂上诉,二审法院认为该公司的资产(含未分割利润)、债权债务在未经法定程序分割处理前,上述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不应分割,遂撤销了一审法院对北京某设备公司财产分割的判决。

2020-11-17 4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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母亲年老儿不养,法院判决正气扬!
2017年5月,原告沙秀娥(化名)将养子王天顺(化名)、女儿王晓霞(化名)告上法庭,诉称女儿王晓霞对其尽了赡养义务,但儿子王天顺不但不尽赡养义务,而且还将其拆迁补偿款和2.9亩承包地据为已有,更经常无故殴打原告。
养子王天顺辩称,原告为其继母,在其年幼之时对其经常打骂,严重伤害了其幼小的心灵,并在上中学时不供养其继续读书,致使其无法完成学业,并偏袒其同父异母的妹妹王晓霞,供妹妹读了中专并做了人民教师。以至于自己在经济上无法与其妹妹平等,因此对原告怀恨在心。

2020-11-17 5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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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名申请宅基地,建的房屋权属归谁所有?
赵某户籍系洛阳市某区,于2010年再婚后跟随女方李某生活在新乡市某区李庄村。2012年,赵某与李某借用李某之子张某的名义,在新乡市某区李庄村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一幢,楼层为两层,建筑面积为260平方米。该房屋于2013年10月16日取得产权证,登记权利人为张某。2017年赵某与李某经法院判决离婚。现赵某以该房屋系由其与李某共同出资修建为由,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赵某与李某共同所有。

2020-11-17 53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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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企业污染,侵犯企业的名誉权吗?
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依法成立,取得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为再生资源回收、加工处理、运输、销售。2018年7月10日,某县环境保护局向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发放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。2018年9月7日,耿某及该县某村部分村民向该县环保局实名举报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,并要求其停止生产并取缔。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认为耿某的行为侵害其名誉权,遂诉至法院。

2020-11-17 4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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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用儿子名购买房屋,儿子离婚怎么办?
甲、乙系夫妻关系,丙是甲、乙二人之子。丙与丁原系夫妻关系,2006年3月1日登记结婚,2014年4月4日经法院判决离婚。
2006年8月8日,丙与房产公司签订《商品房预售合同》,购买案涉房屋,房总价款1171826元,首付款59万元,其余部分向银行按揭贷款。当日,甲将首付款银行转账至房产公司,房产公司向丙出具首付款59万元发票。2006年9月30日,丙与某银行签订《住房担保借款合同》,以案涉房抵押向银行贷款581826元,贷款期限为2006年9月30日起至2036年。该合同抵押共有人处丁签字同意。

2020-11-17 6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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