驾校教练上班看微信,是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?
2010年1月8日,张某入职A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A公司),岗位教练员,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。A公司(甲方)与张某(乙方)于2017年1月8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。
2021年8月24日,A公司向张某出具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》,载明:“张某:由于您违反我公司《员工手册》第5条第15款之规定,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,于2021年8月24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,特此通知。”

2022-09-15 35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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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劳动合同,如何确认劳动关系?
吴某五年前经老乡张某介绍来北京市某健身会所工作,在职期间从未订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。该健身会所日常工作中皆称花名,不用真实姓名。疫情发生后,某健身会所按照北京市防疫规定暂停营业,会所主管在停业期间突然以电话方式告知吴某终止劳动关系。
吴某提起劳动仲裁,请求仲裁被申请人某健身会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、欠付工资、加班费等15万余元。劳动仲裁庭认为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不足,驳回申请人吴某全部仲裁请求。吴某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提起民事诉讼。

2022-08-25 38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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仅有社保记录,劳动关系是否成立?
2015年1月1日,王某入职某出版社,双方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,月工资1万元。工资前期由出版社支付,后期由出版社子公司影视中心公司账户支付。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12月31日解除,出版社未足额支付王某在职期间的工资。王某提交《劳动合同书》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、《关于商请借调王某同志的函》进行证明:

2022-07-22 37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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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服务期未满即离职,公司要求赔偿是否支持?
张某一个月前向单位递交了辞呈,单位以内部规章制度为由未批准其辞职申请,但却以其旷工为由开除了他,并出具了书面文件。

张某在原单位时,单位对其进行了规培,因他提前离职,因此原单位要求他赔偿40万元。

2022-06-01 5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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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人陈某主张2018年1月16日入职被申请人某公司,月工资为8800元/月。签订有2018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6日的劳动合同,到期后未续签,社保减员时间为2021年7月,
申请人主张陈某于2018年1月16日入职被申请人某公司,月工资为8800元/月。签订有2018年1月16日至2021年1月16日的劳动合同,到期后未续签,社保减员时间为2021年7月,其实际工作至2021年12月31日。

2022-03-31 50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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