检察院撤诉,王某涉嫌骗取贷款无罪!
2003年至2005年犯罪嫌疑人王某借用他人身份改变贷款用途从某信用社贷款20万元用于买大挂车,并于2011年至2012年借用其他人等十六人的名义,以养殖为贷款用途从该信用社多次骗取贷款总计694000元,骗来的贷款被王某用于偿还自己的大挂车贷款。现仍有398000元贷款未归还。经询问,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多次骗取贷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,涉嫌骗取贷款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六十条规定,由该地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2020-09-28 7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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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院不起诉,律师辩护成功!
2018年04月19日,我接受被告人赵某某的委托,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指派,担任赵某涉嫌滥伐林木罪一案辩护人。律师的职责是根据法律和事实,查清案件事实真相,提出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无罪、罪轻、或者减轻、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
2020-09-28 5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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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被控诈骗无罪释放案
被告人李某,男,2015年3月11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,同年4月17日被逮捕,公安机关认定李某涉嫌诈骗犯罪。
D市公安局E分局经侦查认定,李某明知自己名下的陕A05***劳斯莱斯轿车已于2013年4月18日作为抵押物在某银行贷款330万元的事实,经陈某担保又用该劳斯莱斯轿车和一套位于某市的住房作为抵押物,与董某某签订借款协议及承诺书,从董某某处借款300万元。

2020-09-28 5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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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决:恶势力集团案未认定 —李甲等9人被指控寻衅滋事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的恶势力集团案
2019年2月,本案在承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被公布为“2018承德市扫黑除恶十大典型案例”之一。承德市某县检察院也认定本案构成恶势力集团。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韩冬平、刘红亮律师接受本案第二被告人李甲的委托,在审查起诉后期介入,向法院提出了本案不符合恶势力集团的辩护意见。该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,全案未认定为恶势力集团。本案为河北省第一起恶势力集团全案未予认定的案例。

2020-09-28 7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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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质疑被多收一元车费,掌掴公交司机被判刑
2018年12月27日,女乘客陈某乘坐公交车去往目的地,该公交车采用分段收费,当陈某询问目的地站的票价,司机回答“两元”后,陈某质疑其乱收费。但由于公交车收费是有规定的,司机当时正在开车,也没有做过多解释。

2020-09-25 67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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