揭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“面纱”
《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
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2020-08-03 348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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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遇家庭暴力,应当如何保护自己?
谢某(女)与陆某结婚十多年,育有一男孩,在上中学。陆某是一家公司的高管,谢某在家操持家事。陆某爱喝酒,醉酒之后到家就喜欢打骂谢某。2018年5月21日,陆某由于工作压力极大,在家喝酒。谢某送儿子去学校后,感觉肚子疼痛难忍,遂去药店买了些药品,随后回家。陆某便问谢某的行踪,谢某没有吭声,径直去卧室休息。陆某随心生怒意,拿着酒杯去卧室将酒洒至谢某的脸上。于是,二人发生激烈争吵,不一会儿,陆某便殴打谢某。

2020-08-03 278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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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2P平台良性退出后,债权人如何继续维权?
杨某于2017年5月向鼎亨公司运营的理财平台“鼎亨汇通”进行投资理财,一次投入本金500万元,该平台承诺按照月利率2%的回报率每月末付利息,并且一年后足额退还本金。在投资后前三个月杨某如约收到利息,三个月后平台便迟迟不支付,杨某心存疑虑便托人打听,得知平台将投资人的投资款对外放贷,而借款人还款迟延进而影响平台兑付。

2020-08-03 30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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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单方调整工作地点是否违法?
2008年11月,王某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约定:王某担任人事行政助理,工作地点为A区,并随时接受公司安排的调往B区、C区等本市或外省市的其他项目工作。2015年9月29日该公司向王某发出工作项目调整通知,其工作地点由A区变更到B区;2015年9月30日,王某书面回复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;2015年10月16日,该公司向王某发函告知其工作地点、办公权限、指纹已调整到B区项目,要求其到岗出勤,并声称王某“在其他地点的考勤打卡行为及采取其他形式的出勤确认,均不能视为正常出勤”;

2020-08-03 1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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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抵押签买卖协议,是“双保险”吗?
某县房地产公司因开发一个楼盘,需要筹集资金。该公司向某村个体工商户张某借款60万元,约定年利率30%,为期1年,并签订《借款协议》。随后双方又签订了《房屋买卖协议》,约定:“该公司销售给张某房屋一套,房款为张某的借款本息之和,如果该公司到期不能偿还,张某有权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。”

2020-08-03 10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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